■ 背景
随着“赏识教育”作为素质教育的一种具体表现被推而广之,“惩戒教育”日渐淡出人们的视线。然而近日,连续发生的几起教师受害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,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针对此类事件表示:政府、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,切实保护教师安全。同时该负责人还指出,教师正当使用的、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,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,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。据介绍,教育部门还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,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。
可以说,此次教育部相关负责人的表态让教育惩戒再次成为热点话题,惩戒要得还是要不得?如何合理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?作为实施者,教师又该如何合理施行使其达到教育目的又不至于变成“变相体罚”?惩戒能否成为教师安全的另一条出路呢?
现代教育报与人民网强国博客教育频道合作,共同推出“论坛”专版。本期聚焦教育惩戒话题。
■ 现场
嘉宾
邵留生(广东省电白县中学教师) 李建波(河南省南阳市中专教师)
朱保根(上海市金山区中学教师)
邱智华(浙江省宁波市中学教师)
樊效军(北京市通州区教师)
没有惩戒的教育不完整
主持人:针对10月份发生的几起“弑师案”,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“教师正当使用的、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”,使教育惩戒重又成为探讨的热点话题,我们的教育真的离不开惩戒吗?
邵留生:所谓惩戒,不仅是指对孩子的违纪行为做出惩罚,而且还要帮助他们戒除某种不良的习惯。某种意义上说,教育本身就包含着惩戒的意味。
在赏识教育不断赢得喝彩的今天,教育部终于在是否惩戒的问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。教育部也本着负责的态度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,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。
李建波:教育的本质就是“正其心”,使学生全面发展,有学者甚至认为,“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,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;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,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。”因此,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权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公认的。我们在报怨学生越来越不好教的时候,说服、感化无效的情况下就做出了对不良行为的强制性纠正——惩戒。教育离不开惩戒。在孩子成长的土壤污染状况恶化的今天,教育更离不开惩戒。
朱保根: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,这不仅意味着要传授知识,同时还要按照社会行为准则规范学生的行为。因此,教育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孩子适应集体领域的社会规范,懂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。所以说,教育惩戒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,但必须要厘清的是:教育惩戒权是一种权力而非权利。
师生之间的一切矛盾冲突,一般都是在学生不服教师惩戒教育的情况下产生的。尤其是目前大、中、小学的在读生,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,他们中的一小部分往往不把教师的教育放在眼里,对他们而言,更谈不上有什么学校和教师教育的权威性。特别是当教师对他们的过错进行必要的处罚惩戒的时候,更容易发生师生之间的矛盾冲突。
然而,对于任何一个有教书育人责任感的教师而言,即便如此,也决不能轻易放弃对这些学生的惩戒教育,并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。
教育惩戒要把握好尺度
主持人:那么,到底什么是“正当使用”的,什么是“恰如其分”的?如何合理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呢?
李建波:惩戒学生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。首先,我们常常把适当的惩罚与体罚学生划上等号,二者的区别在哪里?而“适当的惩罚”又有几个人能把握?再者,用什么方法去惩罚也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;还有现在的学生心理脆弱,如果在惩罚之后学生出了问题怎么办?如果家长不愿意怎么办?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。
所以在有些学生屡教不改、不改屡教的时候,我们的教师有的选择了“招回制度”——家长把孩子领回家,一走了事,或者选择了放弃。可最终的结局是“差生”变成了真正的差生,有的甚至走向了犯罪……
邱智华:学生的教育是家庭、社会、学校的综合产物。而如今的教师真是如履薄冰,既要面对成绩,还要防止学生的抵触,中间又有社会的舆论及家长的误怨。对学生讲道理他们不听,适当的惩戒又没有标准可依,常常是眼睁睁地看着学生道德滑坡,其实最终还是孩子受伤害。
实事求是地说,教育部门的表态让人感动欣慰,但在现在的教育理念下,的确很难分清什么叫正当惩戒,什么叫不正当惩戒。因此,我们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。无论是学生、家长还是老师,都不能靠打和杀解决问题,暴力只能让社会更残酷。
邵留生:此次教育部负责人关于惩戒的表态遭到了不少质疑。其原因就在于,很多人简单地将惩戒与体罚画上了等号。新修订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:“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,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”《教师法》、新《义务教育法》同样认定体罚学生属于违法。在法律如此关照“体罚与变相体罚”的情形下,厘清怎样的惩戒才属于“正当使用的、恰如其分的惩戒”就显得尤其重要了。
樊效军:教育的惩戒要体现教育的理念,是惩戒而不是恐吓,也不是体罚。实施惩戒需要把握好尺度。
李建波:我们不妨学学英国。在英国,一些学校有专门的惩戒室,而在亚洲和西方少数国家,惩戒教育更是被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列入有关法律制度。如韩国《教育处罚法》中,明确规定对学生的处罚条例,女生可以打小腿5下,男生打小腿10下等。